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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8 作者: 共青团河北大学委员会 来源: 本站

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加强团员先进性建设,大力推进从严治团,贯彻落实《河北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开展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3月21日-4月9日

二、评议范围

教育评议对象为全体团员以及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三、评议标准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要以团章为依据,结合团员在校表现,参照以下标准进行评议: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四个自信”;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关心集体, 乐于助人,学习态度端正,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无旷课和考试作弊现象;有较高的网络文明素养,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科技创新、志愿服务、文化艺术、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活动,参加团支部集体活动出勤率高于70%,未出现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的情况;一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议等次

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团员

达到评议标准,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团支部集体活动出勤率高于80%,本年度学习成绩无不合格科目。优秀等次团员数量不超过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

(二)合格团员

 达到评议标准。

(三)基本合格团员

距评议标准有较大差距,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出勤率不足70%,但认真参加教育评议,且有改正和进步表现。

(四)不合格团员

理想信念动摇,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行为失当情况且造成不良影响,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纪律处分且无明显改进,在教育评议中拒不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经帮助仍不改正的极少数团员。

五、评议流程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召开支部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毕业班或在外实习的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较为灵活的形式开展评议。

(一)学习教育

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团十八大精神,以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进行。   

(二)自我评价

在学习的基础上,每名团员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河北大学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见附件1)电子版。

(三)教育评议

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四)组织评定

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经集体研究,对每位团员做出鉴定,确定等次。评定结果填写在《河北大学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情况团支部汇总表》(见附件2)中,汇总表电子版报学院团委批准。

(五)表彰和处理

2018年度“五四评优”中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应从本年度评议为优秀和合格的团员中产生。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 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 予以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学院团委书记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 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校团委组织部备案。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六、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团委、团支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好此项工作,于2019年4月9日前完成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河北大学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电子版)由学院团委汇总留存,以学院为单位将各团支部《河北大学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情况团支部汇总表》(电子版)汇总在一个文件夹中,连同《河北大学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情况学院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

 

  人:吴限泽

联系电话:0312-5977031

电子邮箱:hbdxtw@126.com

附件1:河北大学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登记表.docx

附件2:河北大学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团支部汇总表-xx学院xx级xx团支部.xlsx

附件3:河北大学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学院汇总表-xx学院团委.xlsx 


    共青团河北大学委员会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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