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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北大学“五四”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9-04-08 作者:
共青团河北大学委员会 来源: 本站
各学院团委、团支部: 2018年,全校各级团组织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贯彻团十八大精神和团河北省十五大精神,牢记青春使命,奋发务实进取,全面加强共青团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团的各项工作均取得长足进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团组织建设,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于今年五四期间评选和表彰在2018年度团学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时间 2019年4月 二、评选表彰内容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学活动积极分子。 三、评选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证评选的权威性。 2.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通过广泛推荐,重点遴选的方式,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广泛性和先进性。 3.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通过开展深入宣传,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奋斗,建功成才。 四、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一 五、分配原则及分配名额 1.各学院分配的推荐参评名额,主要是根据该学院团员青年、团干部和团支部的基数,同时适当照顾到面的原则进行。 2.全校各级兼职团干部可参评“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全校团员可参评“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全校学生可参评“团学活动积极分子”荣誉称号,每人仅可参评一项荣誉称号,28周岁以下党员、预备党员均可参评以上荣誉称号。 3.分配名额详见附件二 六、评选程序 1.各基层团委根据评选条件对参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并报请学院党委核定。其中,参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个人,必须在2018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被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 2.参评集体和个人,要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被推荐为五四红旗团委的单位,同时要准备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校团委进行评选。 3.评选结果产生后,将通过多种渠道面向全校公示3天,公示期满,经确认无异议后,正式产生各奖项获得者,并通过弘毅网站、“河北大学青年”校园微信平台等校园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七、评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组织专门力量扎实做好评选工作,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学院要坚持择优推荐评选的原则,进一步拓宽视野,确保推荐的个人和集体是学院成绩最显著、贡献最突出的优秀青年和青年集体的典型代表。 3. 认真组织,保证进度。各学院要认真履行评选程序,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数量,积极做好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上报的表格和材料,字迹务必工整清楚,若发现材料内容不属实或雷同情况等,取消其表彰资格。 4. 各学院的评优工作须在4月19日前完成,并以学院为单位将评审材料和汇总名单(纸质版)送至校团委组织部,汇总名单(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 5. 各类优秀申报表详见附件三。 6. 学院汇总名单见附件四。 联系电话:0312—5977031 联 系 人:吴限泽 电子邮箱:hbdxtw@126.com 共青团河北大学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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